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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《河南省医疗机构血液净化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出台,从2006年3月1日起,我省开始实行血液净化准入制度,医院机构必须符合极为严格的标准,才能开展血液透析业务,以遏制血透泛滥的不正常现象。血液净化技术实行“准入制”
按照该办法,医院必须经过评审验收。评审验收工作从2006年3月1日起,经验收
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,限期6个月整改,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,由负责初审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血液净化工作。未向省卫生厅提出血液净化室验收申请的医疗机构,不得开展血液净化治疗,否则将受处罚。透析患者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血液净化室对实施血液净化的所有病人均要进行登记。住院病人的血液净化医疗文书资料随住院病历保存;门诊病人的血液净化医疗文书资料由专人保管,按照门诊病历要求保存期不少于15年。
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利,在实施血液净化前,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相关事项告知,医患双方应签署血液净化风险知情同意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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