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 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,现予以发布,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。 部长 高强 2005年4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