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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出新规创招商绿色通道 所有资本一视同仁

信息来源: 楚天都市报 发布日期: 2008-07-09 10:26 访问次数:

   无论外资内资,无论国有民营,均可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投资兴业——记者昨悉,省政府日前发文提出28条意见,要求各地各部门为投资项目打通绿色通道。

    这份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一律下放,对国家和省没有规定不得取消、简化的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、简化,对可以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整合。《意见》要求降低投资项目准入门槛、放宽登记条件,凡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投资项目,要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;领照时间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。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。

    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项目用地,将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。规划、消防、质监等部门也要大幅缩减相关审批时限。《意见》指出,对由市、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、核准的投资项目,应在当地政府设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、一站式、一条龙的服务。各有关职能部门不论分工如何,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。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,业务属哪个部门为主,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协调。

   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、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。对于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;对于规定收费的项目,要将收费名目、标准和依据公开;对于收费有弹性的项目,原则上执行下限标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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