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讯“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,自建自用住房。”昨天,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09年至2013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了结果,各阶层共提出建议589件,涉及民生各个方面。其中,省人大代表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提出的关于《河南省实施〈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的修改意见,格外引人注目。“我认为公民个人或自由组织可以依法取得、出让土地使用权,自建自用住房,但是在一定时限内限制转让、买卖,以区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经营行为。”张启生这一建议的依据是,国务院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规定,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,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,进行开发利用。张启生认为,允许公民自建自用住房,可以规范各种集资建房行为,充实普通公民住房需求,调节城市市民住房不足,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操纵房价上涨等社会腐败现象,进而丰富城市建设和市场调节机制。
张启生还就经营性公路用地问题提出了建议。他说,目前的公路用地均属划拨土地使用权,缺少出让的法定程序,存在国有土地资源大量流失现象,而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规定,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严禁转让和经营的。他建议在《河南省实施〈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中加入这样的条款:对于经营性公路,依照《公路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》,应当纳入招拍挂机制,方可对公路用地实施经营。
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陈铁平介绍,从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发布“征集令”至今,各行各业人士踊跃建言,共提出589件建议。经过归纳整理,梳理出246个法规题目。下一步,省人大法制委员会、常委会法制室将按照相关要求,对这246个法规题目进行筛选,制定出符合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、切实可行的未来五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