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 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信息中心 市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网
尊敬的访客 今天是:
内容2
内容3
内容4
内容5
内容6
内容7
内容8
内容4
内容5
内容6
内容7
内容8
 电子邮件:yuceke@126.com
 电话:0371-67187738
首页 >> 中原城市群

洛阳工伤保险待遇大幅上调 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180元

信息来源:洛阳晚报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-7-22 9:18:43    访问 31 次

 

(表格来源:洛阳晚报)

   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请留意了,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,洛阳要调整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,新增加的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。据了解,自2005年开始调整以来,这已是河南连续第六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,此次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。其中,伤残津贴的调整方式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,根据伤残等级相应增加,最多每人每月可增加180元。

  据介绍,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,而且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,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。

  具体为:1996年10月1日前(不含1996年10月1日)发生的工伤,伤残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,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、170元、160元、150元、140元、120元。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标准为:配偶80元(孤寡老人为100元),其他亲属60元(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0元)。生活护理费分三种情况发放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大部分不能自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,分别增加100元、80元和60元。1996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,伤残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,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、160元、150元、140元、130元、115元。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标准为:配偶75元(孤寡老人为95元),其他亲属55元(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)。生活护理费增加标准为: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大部分不能自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别增加95元、75元和60元(可见上表)。

       另据介绍,本次待遇水平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。调整所需费用,由现发放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。

  若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(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),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,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。

  首    页    |  综合报道  |  经济展望  |  经济预测  |  预警系统  |  郑州经济  |  中原城市群  |  宏观经济  |  专家视点  |  证券期货  |  企业博览  |  区域经济  |  政策法规
Copyright(C) zzei.gov.cn,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08,郑州经济信息网
主办:郑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:市政府北院 E-mail:webmaster@zzei.gov.cn 郑州经济信息网 管理中心